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由今個月27日起,放寬對電視節目植入式廣告的規管,但要求持牌機構要以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表達手法,亦不得直接推銷產品及服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通訊局已經就放寬規管提出不少具體例子,清楚說明,是根據公眾的接受程度,要求相關廣告要自然、合理,底線是相當明顯。
邱騰華又指,處理投訴的通訊局成員來自各行各業,相信他們能以常人觀點判斷,按慣例和原則處理公眾的投訴,就引起社會爭議的廣告秉公辦理。政府會繼續為廣播業的法規和守則拆牆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