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近5年懲教署收到的540多宗投訴個案中,只有8宗個案證明屬實,絕大部分個案歸類為「無法證實」、「並無過錯」、「終止調查」或「無從追查」等。他促請當局成立獨立監懲會,認為懲教署要公開透明地處理投訴個案,避免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

黃之鋒去年8月,因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入獄。他聲稱在懲教所期間,先後被懲教職員以粗口辱罵,以及被要求脫衣並蹲在地下回答職員問題,向懲教署投訴。署方近日指投訴不成立,指被投訴的職員否認指控,事件亦無獨立證據。黃之鋒不滿說法,指已經上訴至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要求索取證人口供,並要求約見委員會主席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