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懲教署在他服刑期間濫用職權,向署方及律政司索償1.6萬元。黃之鋒表示,去年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案件,在東頭懲教所服刑的2個月期間,曾被要求脫光衣服蹲在地上接受懲教署人員提問,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希望透過案件保障在囚人士權利。
黃之鋒參與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件,原審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不服提出刑期覆核,黃之鋒被改判監禁半年。他在今年二月與同案的羅冠聰及周永康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