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致命意外條例》,將親屬喪亡之痛的定額賠償金額由目前的15萬元,調高至22萬元,若某人因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死者受養人可以提出索償。

部分議員批評律政司「嘆慢板」,指律政司曾經在1997年承諾公眾,會每兩年檢討一次賠償金額,但目前相隔21年才再次將賠償金額提高,有負公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