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容許計劃申領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分期繳付未售龕位的地價,期數上限為地契餘下年期數目,最多十年,利率上限為當時最優惠利率加2%。政府發言人說,由於安置所未能確定能否獲發牌照,令營辦人向金融機構借貸繳付地價日益困難,但他們必須繳付地價才可取得牌照,認為措施有助解決有關困境。發言人強調,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者不會因選取分期繳付地價方案而自動獲發牌照,政府亦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決定是否准許營辦人分期繳付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