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利用跨境運送方式洗黑錢,本港下周一起實施新法例,入境人士限帶12萬元現金類物品,包括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超過12萬便要經紅色通道申報,離開香港的旅客,則須在關員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
海關表示,違反新法例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為協助市民、遊客及相關業界遵從,在條例生效起的首三個月,海關對初次違例的人士,會盡量以書面警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