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致辭時說,國家憲法除了被《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全部適用於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地方,憲法的有關規定應自動適用於香港;將《基本法》孤立憲法,甚至將《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外的香港憲法,是對《基本法》的誤解及扭曲。王振民說,國家處理香港問題,一定會遵循國家憲法,而不是按香港的本地法律;國家尊重香港普通法、本地法律及司法獨立等,但如果按照香港法律辦事,情況會亂套。
他說,香港回歸後,新憲制帶來的最大變化,是人大釋法及人大決定,但釋法有很多要求,不可以隨便,需要符合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