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指,政府與港鐵就沙中綫及高鐵香港段工程項目,均使用「委託協議模式」,即政府出資、港鐵管理,假如港鐵在監工過程中出錯,政府有權提出索償,但賠償上限只等同政府向港鐵支付的管理費總數。張炳良承認委託協議的設計不完美,索償條件並不合理,政府實際的損失有可能大於管理費上限,他指,政府與港鐵針對索償上限,存在意見分歧,但由於當時高鐵香港段已經興建中,雙方決定等及工程完成,再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張炳良認為,日後的鐵路項目應該放棄繼續使用「委託協議模式」,改用港鐵出資、興建和營運,政府再承擔資金缺口的模式。他又指,自己擔任運房局長的五年任期內,沒有聽過沙中綫項目有工程違規的情況,他亦沒有正面回應時任政府是否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