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競委會經過20個月調查,向司法機構轉交兩宗案件,認為進度屬於快。她表示,由於競爭法在香港屬新概念,期望法庭在裁決時,可以提出指引,讓競委會、企業及公眾更容易跟隨。
胡紅玉又說,現時競委會只是集中追究涉案公司的責任,導致部分調查對象在調查過程中不合作,競委會未來會加強追究個人責任,例如取消涉案人士董事資格,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