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Uber司機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的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杜浩成表示,Uber於本港並不合法,但凡取酬載客均需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不可載客取酬。

警方去年展開放蛇行動,派警員假裝Uber乘客,打擊Uber非法載客取酬情況,並先後拘捕多名Uber司機,各人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有部份人早前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