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回歸後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建議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長李家超說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作書面申述後作決定。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民族黨的綱領激進,包括取消基本法,推翻一國兩制,觸犯香港法例,危害港人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警方引用《社團條例》作出建議並不奇怪。他又認為,有法例處理的行為,就應該根據法例處理,不應該根據政治環境或政治立場,決定是否執行法例,否則並不符合法治精神。至於應否取締提倡自決的政團,他就認為,如果自決的基礎是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更高度的自治,不應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或港人權利自由;但如果基礎在於推翻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就有機會干犯《社團條例》。

對於公民黨楊岳橋指,《社團條例》原本只是針對黑社會,湯家驊表示不同意,認為評論者不清楚法例,指如果只是針對黑社會,就不會出現和政治團體相關的條文,亦不會有條文列明要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