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透過實施的士司機記分制,以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對違規的司機加強阻嚇力。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記分制細節,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罪行,要記10分;「釣泥鯭」 、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計程錶,就要記5分;當記分達到一個指定水平時,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就沒有列入今次建議。

另外,政府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的刑罰維持在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多半年,但重犯者就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