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透過實施的士司機記分制,以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對違規的司機加強阻嚇力。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罪行,要記10分;「釣泥鯭」 、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計程錶,就要記5分;當記分達到一個指定水平時,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至於早前有傳司機若無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就無列入建議。

擁有約8千名會員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原則上支持記分制,但在拒載方面,就存在極大爭議,擔心乘客會濫用,濫告司機,因此建議政府明文寫清楚拒載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