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原常委及原副省長虞海燕,被重慶市中級法院裁定受賄罪成,判監15年,罰款600萬元,並要上繳所有受賄財物。虞海燕表示接受判決,不會上訴。法院查明,虞海燕利用在鋼鐵國企及省政府的職務便利,18年間收受超過6千萬元人民幣的財物,由於她認罪悔罪,退還贓款,因此從輕處罰。
56歲的虞海燕長期在鋼鐵國企工作,中紀委去年一月公布虞海燕涉嫌嚴重違紀被查的消息。虞海燕在落馬前一天仍有露面,傳媒當時形容他被中紀委秒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