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透過實施的士司機記分制,以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對違規司機加強阻嚇力。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記分制細節,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罪行,要記10分;「釣泥鯭」 、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計程錶,就要記5分;如果兩年內記滿15分或以上,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3個月;如果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就會被取消資格半年。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就沒有列入今次建議。
政府又指,如果司機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發出通知書,強制要司機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3個月內完成課程的司機將可被扣減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