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違規的士司機,政府建議針對性質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同拒載,實施兩級制罰則。現時的士司機觸犯有關罪行,最高被判罰款一萬元、監禁半年,政府建議日後初犯者維持現行罰則,但重犯則提升最高罰則至罰款2.5萬元、監禁一年。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卓廷認為,政府應該一併提升初犯者的最高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包括嚴重濫收車資個案則不應該給予機會,應即時吊銷的士司機的駕駛執照,避免影響業界聲譽和本港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