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零售商向市民提供二手車時作出不實陳述,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海關表示,被告向一名市民供應二手車時,展示車輛的行駛里數為4.4萬公里,但其後證實二手車已行駛超過13萬公里。
海關提醒,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判罰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