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二十個月的案件上訴,早上在高等法院宣判。曾蔭權被控2010年至2012年,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他去年二月被判罪成,在服刑約兩個月後申請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候判。假如他上訴敗訴,預料需即時還柙繼續服刑。

曾蔭權在案中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歷兩次審訊,陪審團都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控方去年將控罪存入法庭檔案,暫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