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的案件,高等法院早上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歡迎,認為可提醒公眾,行政長官的權利並非凌駕法律之上。
林卓廷質疑,爲何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仍未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管,批評特區政府拖延修例工作是不負責任,不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指修例涉及複雜憲法問題,認為是不合理,要求林鄭月娥盡早交代修例時間表,及過去六年一直拖延修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