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的案件,高等法院早上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及訟費上訴得直,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由500萬減至100萬。曾蔭權的律師在宣判後,隨即提出即日處理上訴及保釋申請,但法官麥機智要求律師先閱讀判詞,再提出申請。曾蔭權即時還押。曾蔭權的太太曾鮑笑薇離開法院時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及心痛,將會和律師商討,盡快決定下一步行動。在判決後,有救護車抵達法院,現場消息指是由於曾蔭權報稱不適,將會送到瑪麗醫院。
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過程並無出錯或誤導,上訴庭亦不同意曾蔭權一方指他無必要披露租住深圳物業事宜,曾蔭權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牌照時,明顯隱瞞與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約,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不過,法庭認為原審的量刑起點過高,應該以18個月為起點,連同減刑改為判監一年。法庭又考慮曾蔭權並非富有商人,經歷多場審訊令積蓄大減,同意應該削減需負擔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