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建議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警方花了2年時間搜集民族黨的資料,而不是一開始就取締,做法經過審慎的法理推敲。他指,現時保安局會聽取民族黨的陳述,如果不滿決定亦可到法院申訴,是世上少有的文明做法。他指只要証明到有意圖犯罪,有動機、有組織,就應該採取行動制止。

支聯會主席何俊仁指,香港社會應該包容不同意見,如果有武力才應該拘捕,認為港府應該以符合國際社會標準作為基礎。何俊仁認為,民族黨現時只是言論,局方的做法是濫用公權力,剝奪市民的結社自由,造成「白色恐佈」。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社團條例》是殖民時代惡法,違反人權公約,指特 區政府引用殖民地法例,反映香港是「中國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