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建議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一個論壇指,香港已經無須為23條立法,因為現時當局已經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禁止組黨,亦可以阻止市民參選,形容23條已經「拆件」在香港「上市運作」。他批評《社團條例》是殖民時代惡法,違反人權公約。支聯會主席何俊仁指,香港社會應該包容不同意見,出現武力才應該拘捕,認為港府應該以符合國際社會標準作為基礎。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警方花了2年時間搜集民族黨的資料,而不是一開始就取締,做法經過審慎的法理推敲。他指,現時保安局會聽取民族黨的陳述,如果不滿決定亦可到法院申訴,是世上少有的文明做法。他又指,日後香港為基本法23條立法,需要參照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的清淅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