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監會原主席助理楊家才,受賄2300多萬元人民幣,另有31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在河南濮陽市中級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款200多萬元,楊家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查明,楊家才在1998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一些企業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及兒子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