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傑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僱員工資,及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5萬元。有關董事須經法庭向5名僱員支付拖欠的款項,合共約32萬元。

有關公司是在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因此有關董事被定罪。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法例的規定和判令,勞工處不會容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