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成功申請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入境本港的內地男子,因為雙程證簽注與訪港目的不相符,在羅湖被拒入境後,向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提供400元人民幣,換取對方准許自己入境,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判監8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意圖行賄公職人員,衝擊香港的法治,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44歲男被告吳昌文,6月獲入境處發出「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可以來港工作,每次逗留5日。被告本月11日持有關「許可標籤」和雙程證入境,被雙程證簽注為「團體旅遊」,與「許可標籤」不符。他被要求返回內地,在羅湖橋等候期間,被告將4張100元人民幣鈔票,放入陪同的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褲袋,說「麻煩你幫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