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男子黃銳洺前年在黃大仙下邨,與同座男住客爭執後,用生果刀刺中男住客的喉嚨,男住客其後死亡。黃銳洺被控一項謀殺罪,陪審團上星期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下午聽取求情後,指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今個星期五宣判。

辯方律師指,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15歲女兒,過往無涉及暴力的案底,雙方的恩怨是源於2016年10月開始的多次口角,被告於案發時並非蓄意刺傷死者喉嚨,形容死者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律師又引用多宗案例,指類似案件的刑罰大多以判以5至10年的監禁。案發於前年12月,被告黃銳洺在黃大仙下邨龍慧樓的地下電梯大堂,與同座男住客爭執,兩人打鬥超過一分鐘後,黃銳洺以生果刀刺傷男住客的喉嚨,對方其後死亡。黃銳洺其後向警方自首,並被控以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