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4年前在跑馬地的酒店房間禁錮夜總會女公關,行劫並將她強姦,男子棄保潛逃超過20年,今年回港自首,他承認非法禁錮、搶劫、強姦等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8年。法官指被告的行為令事主十分驚恐,是加刑因素,雖然受害人是夜總會公關,但職業不影響她受到的法律保障。被告承認的一項「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未有按法庭指令歸押」罪,由於案發時並未立例,法官將控罪撤銷。
現年52歲的被告陳劍雄,案發時28歲,曾任輔警,1994年9月聯同一名輔警朋友,以金錢利誘事主到酒店,禁錮並行劫,陳劍雄更將事主強姦。他及後棄保潛逃,匿藏內地,近年到泰國及緬甸邊境的教會工作,在牧師鼓勵下回港自首。同案另一被告黃榮德早在1995年經已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