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智霖的女經理人梁雅詩,涉嫌在2014年瞞報張智霖的合約總額,侵吞約一百萬元合約酬金,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三項欺詐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個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柙。法官指,作供的公司老闆蕭定一及張智霖,清楚交代被告曾承認盜取合約款項的過程,證供誠實可信。被告作為簽署合約的負責人,作供時指對合約實際價值和案中出現的假文件並不知情是不可能,因此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
案情指,女被告在涉案期間,為張智霖接下三份合共超過七百萬元的代言合約,但向公司匯報較小金額,涉嫌侵吞其中一百萬元,並曾在事後向公司歸還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