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宣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公告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在20個工作天內,推出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及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並指導地方相關部門落實。

現時台港澳居民要在內地工作,需由受僱機構或親身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獲批就業證的人士才可獲得在內地就業的法律保障。人社部早前印發一份為港澳台居民在內地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將在內地求職、工作的港澳台居民納入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象,並要在年底前支援港澳人員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使用公共就業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