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建議隨著明年一月設立市政機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界別的名額分配,會作出調整。現時委員會合共有400人,在新的名額分配下,屬於第四界別,即包括立法會議員、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代表在內的50個名額,會將政協代表的名額,由現時的16人減至14人,以便增加2名來自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另外,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產生方法,會由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共同互選產生。當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終止職務時,須在終止職務日起計的三十日內,再由兩個委員會成員重新互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