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完成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投擲玻璃杯被定罪的上訴聆訊,押後裁決,黃毓民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雙方分別在庭上播放立法會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指,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供詞提到,留意到有人向自己投擲紙張及紙牌,有紙張在頭上飛過,但片段顯示梁振英並無刻意望向議員投擲紙張的方向,亦無紙張在梁振英頭上飛過。他又質疑,控方傳召的證人,可能事先看過電視上不斷重播的新聞片段。
代表政府一方回應說,根據梁振英的證供,他在聽到玻璃碎裂聲時已感覺震驚,並下意識檢查自己是否受傷,屬即時反應,認為在法律上已構成普通襲擊的元素。法官表示會再檢視黃毓民的上訴理據,最重要是考慮黃毓民是否有心或魯莽地擲出玻璃杯、投擲玻璃杯前的一連串動作,以及梁振英表示震驚的反應,去判斷黃毓民是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