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早前收到25名新入職教師查詢,指學校要求他們於合約期之前回校工作,質疑是否會有工資、勞工保險和追討權,亦不知道自己是否屬於僱員。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以合約教師身份新入職的教師,於僱傭合約生效前回校,主要是進行開會或備課等準備工作,學校不應要求新教師在合約生效前履行恆常職務。而這些新老師的薪金,只據合約訂明的聘用日期開始計算,合約生效前不會都獲發薪金,教育局亦已為資助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保障已經跟資助學校簽訂合約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