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朱經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處理。代表朱經緯的辯方律師於庭上播放多段影片,片段所見,事主鄭仲恆不斷大叫,辯方質疑他當日是否真的路過現場,認為他不斷大叫明顯是挑戰警方。
辯方又要求呈交一段從未在原審階段呈堂的影片,指有關片段從另一角度拍攝,而且未經剪接。法官黃崇厚多次查問影片的來源,但辯方未有透露。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質疑有關影片的重要性,認為控方在原審時的舉證,以及朱經緯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非只靠影片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