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處理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判監3個月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代表朱經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從影片所見,事主鄭仲恆在上海商業銀行外不斷大叫,認為無論是他的態度抑或身體語言,明顯是帶有挑釁性。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上訴一方並無客觀的證據證明鄭仲恆當晩的行為具有敵意,又指上訴一方不斷指鄭仲恆是示威者之一,卻並無有力證據去證明。麥禮士又說,鄭仲恆事發時正離開現場,但朱經緯仍揮動警棍毆打示威者,認為控制人群根本並非合理辯解。案發於2014年11月,時任警司的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處理佔領行動期間,在上海商業銀行外以警棍襲擊事主鄭仲恆背部,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