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社署司機涉嫌在行車記錄簿作出虛假記項,未經批准缺勤下,隱暪從事兼職工作,被廉署拘控,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八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等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案發時受僱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獲調派至社署,負責駕駛貨車執行送遞工作。案情指他在2008年受僱於一間巴士公司,兼職穿梭巴士司機,在機場禁區工作。廉署去年接獲投訴,調查發現被告隱暪從事未獲授權的外間工作,在四本行車記錄簿有47項虛假記項,在兩份工作的上班時間有37日有所重疊,時間由9分鐘至254分鐘,合共超過59小時,社署證實被告在這些日期並無放補假或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