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抗議,其中5人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被判罰款至入獄3星期不等。高等法院審理各人分別就定罪和刑期的上訴。代表其中一個被告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被告必須同時不遵守秩序,擾亂會議進程,和不理會立法會人員指令,才能被控,說否則有人咳嗽或打鼻鼾,影響立法會進程都可能違法。代表另一被告黃根源的大律師表示,被告當時只是阻礙會議室關門,並沒有造成有人受傷或阻礙會議,行為是和平示威。

提出上訴的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在2015年8月分別被判入獄1至3星期;張貴財及周諾恒就各被判罰款1000元。其中一名被告張漢賢身體不適在台灣留院,法官將有關他的審訊押後至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