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聯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九月一日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今次措施具突破性,回應了本港團體和居民的長期訴求,她代表香港市民對中央的關懷表示感激,對中央經研究後出台政策感到安慰。

林鄭月娥解釋,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的居民資格,要在內地居住六個月以上,並符合在內地穩定就業、就讀、有穩定居所等條件,例如在內地就讀四年制學士課程的本港學生,就讀半年後便有資格申請,居住證以內地身份證技術製作,持有人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滿足很多以往港人對於在內地生活提出的訴求,例如在內地長期工作的本港市民,可以憑居住證帶子女往內地接受當地義務教育,入讀公立學校,亦可以申請內地銀行、保險,在當地申請駕駛執照等,亦可以參加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