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在一宗丁屋發展項目中,涉嫌行賄,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一名63歲被告,是一間物業及土地發展商的董事兼股東,另一名59歲男子是退休人士。案情指,這名發展商早前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十間丁屋,但遭到一名鄉村居民代表去信地政總署反對,發展商多次委託同案的退休人士,接觸這名鄉村居民代表,承諾會提供60萬元賄款,並在去年一月支付了6萬元,以換取他撤回對丁屋申請的反對。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