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資訊科技公司的董事,因拖欠三名僱員合共約12.4萬元的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董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8.7萬元,並需經法庭支付所有拖欠的款項。

案情指,諾安移動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三名僱員的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日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