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三地人士只要在內地逗留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在內地就讀,並有固定住所,下月起可以申領居住證,與內地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務及便利措施,包括享有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亦可辦理機動車登記、生育登記、到銀行辦理保險、證券及期貨等金融服務。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認為,措施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及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感激中央出台申領居住證的新措施,認為措施具突破性同全面,相信會獲港人歡迎,亦有利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亦歡迎,又表示正爭取大灣區工作港人繳交香港稅率的措施。有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話,現時在內地申辦很多服務都很繁複,相信有居住證後可以大幅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