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發展商董事及一名退休人士,四年前串謀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合共60萬,以換取對方不反對在大埔荔枝山村的丁屋發展項目,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别被判監40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63歲的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陳金標,以及59歲的何年宋,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涉案行賄金額並非大數目,案中無實質受害人,又指即使成功阻止居民代表提出反對,都只是縮短審批項目時間。法官判刑時說,村民代表反對,會大大減慢丁屋項目的審批程序,認為這是被告要「擺平」及「安撫」反對聲音的誘因,又指本港小型屋宇政策衍生包括腐敗等問題,認為政策已面目全非,相信問題會越趨嚴重,但不會評論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