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譴責上海商業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未有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向銀行罰款500萬元。金管局指,上商銀行並無持續監察33名,業務被辨識為款額過大、進行模式異乎尋常,或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交易的客戶。調查發現其中一名客戶早於2012年5月已進行有關交易,但當時上商銀行未有識辨該交易為異乎尋常、可疑或不符合對客戶的認知,並且未因而執行相關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金融管理專員陳德霖表示,處分是向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信息,表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重要性。金管局作出決定時,亦已考慮上商銀行將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調查期間表現合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