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度就不同社會議題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就被禁使用法援作司法覆核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並要支付答辯人訟費。裁決書指郭卓堅過去三年,曾經21次申請法援作司法覆核,但全部都是被駁回或申請人撤回,所以法援署長認為他濫用條例。裁決書指,郭卓堅明知司法覆核不是可行途徑,卻不按法定上訴機制提出上訴,無合理解釋缺席相關上訴聆訊,令聆案官因此而撤銷他的上訴是咎由自取,批評他不能針對聆案官的公允性,作無事實基礎的批評。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強調申請法援太多次不應是被禁理由,因為若果政府並無做錯,市民連申請司法覆核的機會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