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九巴前年九月在尖沙咀剷上行人路撞死一名女途人,車長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在意外發生前已多次嘔吐,身體狀況不適宜駕駛下,仍然冒險開車,行為完全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以致最後失控撞死途人,駕駛態度遠遜於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法官又指案情嚴重,將被告還押至下月10日,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事發在前年九月底,42歲被告梁衛剛清晨六時駕駛巴士,在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附近,撞倒站在行人路上的26歳女死者。被告在審訊期間,曾聲稱對芝士過敏,開車前食用含芝士的食物引致不適,在駕駛途中暈倒釀成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