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去年在立法會參與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搜出懷疑彷制槍械,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月12日判刑,期間將被告還押,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等報告。

裁判官指,即將升讀中六的被告,聲稱到集會現場只是拍照,帶備氣槍自衛的辯解不合情理,認為他是隨時準備發射膠彈傷人,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寧,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