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行李門事件,高等法院裁定,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同行不同檢」的做法,與「機場保安計劃」中的條文不符,裁定空勤人員總工會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一方需要支付訟費。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接受機管局一方指,同行同檢會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及操作困難,但始終要按字面意思去履行條文,就是第一次檢查行李,乘客必須在場,目的是保障航空安全 。法官又指,如果法庭接受機管局一方,以保安局今年四月所更改的「同行同檢」條文,駁回司法覆核,將會對工會不公。法官指,政府清楚知道,因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違反檢查行李的規定,引發爭議,認為保安局純粹因為這宗法律爭拗而修改「機場保安計劃」條文。

梁頌昕前年3月遺留行李在香港機場大堂,機管局准許在梁頌昕不在場下,安排職員代她送行李入禁區,被工會代表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