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回覆傳媒查詢,有關港鐵在高鐵項目表現欠佳的懲罰機制;指隨著高鐵的經營權批予港鐵,雙方已簽訂《營運修訂協議》,規管高鐵的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等事宜,港鐵公司必須確切執行,若有違反情況,政府可指示港鐵作出改善,如港鐵嚴重或持續違反營運協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根據香港鐵路條例,向港鐵施加罰款,甚或暫時終止以至撤銷其專營權。

至於內地口岸區範圍內的場地,由特區政府交予內地根據《合作安排》使用及行使管轄權,雙方正就使用權的期限及費用等進行商討,會適時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