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日會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表決。草案引入稅務居民概念,一旦通過,任何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在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都要繳交個人所得稅。換言之,屆時港人在內的境外人士,在內地住滿約半年後,他們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以至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可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經常來往中港兩地工作的港人指,內地徵稅的比例太高,如果連全球收入都要交稅,可能考慮回港發展;亦有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指,內地發展機會大,即使稅務負擔加重,仍會在內地工作。有內地學者指,新修訂是按照國際慣例來處理,又說在橫琴自貿區等地區,有制度將中港兩地納稅差額退還,相信不會影響港人到粵港澳大灣區工作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