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入稅務居民概念,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他的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澳同胞有五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的2024年後,才需要就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譚耀宗說,內地官員重視港人的憂慮,引述內地稅務官員指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的問題。若證明住所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交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的港人,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或退休後到內地居住,但在港有物業收租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交稅。譚耀宗指,港府與中央仍有時間商討,相信修正案不會為在內地生活及工作的港人帶來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