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電子商務法草案,加大打擊網購侵權假冒行為力度,明年一月一日實施。草案提出,如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最高判處200萬元罰款。
草案亦提出,電商平台經營者如果對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收取不合理費用,最高將罰款200萬元。